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荷源乡资福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袁清非法捕鱼问题。2022年6月14日,袁清与资福村村民李某某在资福水司下河段撑竹排电鱼,二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实施捕捞水产品,损害生态环境。2023年3月,袁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日峰镇下桥村党员周茂根扬尘污染问题。2020年9月15日,周茂根在驾驶农用车运输建筑砂石材料过程中,密闭运输措施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2023年2月,周茂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安镇龙安村党员李金旺无证采砂问题。2018年12月10日,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李金旺在龙安镇龙安村河段实施无证采砂。2023年3月,李金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问题,有的党员干部参与非法捕鱼,有的密闭运输措施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有的无证采砂,这些都是典型的影响生态环境问题,违背了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动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反映出极少数党员、干部没有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高度清醒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学习宣传贯彻,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抓手,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治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大局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带头保护我县生态环境,持续巩固和深化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着力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损害生态环境问题。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紧盯生态环保领域的履责不力、作风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在贯彻落实“三新一高”中的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为生态环境保护拉起纪律高压线,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生态环境政治责任,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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